科技查新工作细则

   

受理查新项目工作细则

1. 一般原则

(1) 委托查新项目由相关学科查新员或本站负责人接待与正式受理。

(2) 受理委托项目时,承接人员必须判断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判断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是否属于本查新工作站承担查新业务的受理范围。 本查新站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主要为理工类,包括:机械、电子、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化工、计算机、仪器仪表、工业控制、光电、能源、材料等。

(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接人必须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① 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站查新专业范围;

② 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③ 经三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④ 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

2. 查新委托受理程序

(1) 请委托者认真阅读 “ 委托须知 ” ,并指导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委托书。

(2) 检查委托者所填写查新委托书相关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3) 请委托者提交能较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资料,如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申请表或研制报告、专利说明、结构图或配方、所发表相关文献、参考检索词等,初步审查委托者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查新要求。

(4) 与查新委托者认真交谈,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项目的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技术特点,了解用户所掌握的该项目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初步判断查新项目的新颖点。

(5) 与查新委托者关于查新要求、查新范围、查新报告提交时间、查新收费等达成共识。

(6) 查新委托人在查新委托书上签字。

Copyright © 2015 科技查新及查收查引管理平台   Powered by 南昌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 图书馆首页